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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施行,河北通过《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

2021-02-23 17:48:0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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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胡劭斐)2月22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制定,把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的规划要求、重大举措、成功经验上升为法规规定,有利于以法治方式解决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防洪安全等突出问题,着力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个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确保雄安新区水城共融、白洋淀碧波安澜。《条例》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白洋淀既是华北平原最大的淡水湿地生态系统,也是雄安新区蓝绿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华北之肾”之称。《条例》充分考虑白洋淀的环境实际,明确了白洋淀治理保护范围、原则和基本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规划、协调推进,遵循规律、保障安全,属地负责、协同共治的原则。强调科学治水节水用水,坚持补水治污防洪一体化建设。

突出规划引领和刚性约束。《条例》完善了规划实施统筹协调机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专项规划应当符合生态保护和防洪要求,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产,发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水安全保障的约束指导作用,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按照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健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制度。同时,严格产业准入,落实“三线一单”制度,严格工业集聚区环境治理;禁止新建高耗水、高排放的企业和项目,对现有高耗水、高排放的企业和项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改造、转型、关停或者搬迁。

全面规范环境污染治理。《条例》指出,要坚持全流域联动整治,落实属地责任,采取控源、截污、治河、补水等系统治理措施,推进全流域联动综合治理。突出以水环境治理为核心,明确禁止污染水体的十项行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和排污口设置,对工业、农业污染防治以及城乡生活污水处置等作出具体规定,严禁污水入河入淀。对白洋淀旅游、船舶污染防治和清除围堤围埝专门作出规范,并对大气、水、土壤污染协同治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作出规定。通过源头预防、过程管控、综合治理,全方位保护白洋淀生态环境。

加强防洪排涝安全体系建设。《条例》设防洪排涝专章,强调要坚持上蓄、中疏、下排、适滞的方针,分区域按照二百年一遇、一百年一遇、五十年一遇等标准要求建设防洪工程。强化洪涝风险意识,推进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坚持河道清理整治、严格涉防洪项目管理、加强蓄滞洪区建设、完善流域防洪联动机制,构建雄安新区防洪排涝体系,确保雄安新区防洪排涝绝对安全。

加强全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强调,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科学确定保护和治理、自然和人工、生物和工程等措施,加快恢复白洋淀流域生态功能。强化水资源利用保护,加强科学治水节水用水,建立生态补水多元保障机制,促进水系连通。优化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发挥太行山生态安全屏障作用,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矿山综合治理。加强湿地修复,保护和恢复流域湿地面积和生态功能,构建以白洋淀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开展白洋淀底泥、芦苇蒲草、围堤围埝等管护治理,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建立健全监管保障机制。《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县级以上有关部门以及乡级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划定生态环境质量责任,规定“三线一单”制度,划定白洋淀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行白洋淀流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推进智慧化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对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生态环保督察、约谈、信用惩戒等监管制度进行了规定,强化了人大监督内容。

此外,《条例》逐一对照所规定的禁止行为,严格设置相应法律责任。完善了非法排污、未进行环评擅自开工建设、违法采砂等方面的法律责任;新增违法修筑围堤围埝,擅自建设旅游设施,释放、丢弃、擅自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的法律责任;对造成环境损害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非法设置排污口、屡查屡犯、污染水体等违法行为,提高了处罚下限,坚持严惩重罚,增强了条例的刚性约束。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胡劭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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